利机构抚养的孤儿,如不能提供有关信息,其户籍登记问题,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要求办理。
3、自2005年10月1日起,巢湖市境内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发放实行信息化、网络化管理,用其他方法填写的均视为无效。
4、补发时所需的材料(只办理和县地区出生的新生儿):
①新生儿分娩医院出具的分娩记录;
②准生证或当地计生办出具的生育证明;
③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及双方户口本;
④新生儿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新生儿未入户证明。
2006年1月1日以前家庭接产出生的新生儿补办证另外提供如下证件:
①亲子关系声明(见附件,可下载);
②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出具人口资料证明;
③本人及村委会或社区陈述家庭助产出生的理由(盖章)。
三.出生证明格式
亲子关系声明
___(婴儿姓名), ___(性别)是
___(母亲姓名)与 ___(父亲姓名)亲生。
母亲
出生年月
国籍
民族
现居住地
联系电话:
父亲姓名
出生年月
国籍 民族
现居住地
联系电话:
出生时间:
年
月
日 时
出生地:
省
地
县(市)
乡 村
由
(接生人员姓名)接生,与婴儿关系 ___
因
原因,未在医院出生
出生时婴儿状况 1、好 2、一般 3、差
以上情况若不属实,愿负法律责任。
母亲签名
身份证号
日期
父亲签名
身份证号
日期
(或监护人签名
日期 )
证明人签名
日期
证明人与婴儿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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